律师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7)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