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职军官干部:正师:8000,再增:228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22000左右。副师: 7129,再增:212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20000左右。正团:6214,再增:195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8000左右。副团:5457,再增:1813;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6000左右。正营:4857,再增:165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2000左右。副营:4375,再增:152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10000左右。正连:3974,再增:139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8000-9000左右。副连:3679,再增:130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8000左右。排职:3452,再增: 1218;含地区补助岗贴后大约:6000-7000左右(新疆、五省藏区、内蒙古地区地方性补助另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