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一次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