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适用3%或5%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对于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销售额中的部分金额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促进其发展,鼓励其加强生产经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仍需按照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九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的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