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房屋贷款专项扣除。这里所说的房屋贷款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额外扣除其本人或配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本金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房屋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原则上为1%,即纳税人可以将其本人或配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本金还款总额的1%作为专项扣除。但如果实际情况需要,该比例可适当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房屋贷款专项扣除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房屋为首套;2、贷款为商业性贷款;3、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 房屋贷款利息和本金还款总额,按照每纳税年度以不超过1%的比例确定可扣除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