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的设立审批是指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查批准。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依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审批及登记都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所为的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生的阶段不同。
审批程序在登记程序之前,即对于必须经过公司设立审批才能设立的公司,必须先通过审批获得许可,才能着手进行设立活动。
(2)主管机关不同。
公司设立登记一律由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主管机关进行;而审批则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主管机关或者政府授权部门进行。
(3)条件和程序不同。
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比较统一,所有的公司一律依《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而审批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涉及某一类企业或某一行业的企业,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