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从税种角度看,涉及到农副产品收购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其它因素如不含税价、进项税额等。由于农副产品范围广泛,且涉及到了“三农”经济,因此其交易方式、收购政策、纳税标准等方面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收购者来说,要合理设置购货和销售记录,将实际花费款项和抵扣税金明细清晰明了,避免出现漏洞或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备纳税人资格。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法定收入和其他经费,由其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全额支出或者和有关部门签订的项目预算书等文件规定的支出用于本着宪法确定的目标的支出,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