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诉死刑复核的流程如下:
上 报:
一、上报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复核审理:
一、审理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二、复核庭组成
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三、是否需要提审被告人
1、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不需要。
2、死缓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
四、审理的原则
1、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①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②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③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⑤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⑥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全案审查、分别生效)
处 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审理复核后,有四种处理结果:
1、予以核准。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发回重审。
核准死刑:
一、死刑立即执行核准
1、直接核准: 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纠正后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死刑缓期两年核准
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不予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予核准的情形:
1、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2、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法律原因)。
3、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