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也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的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这就是说,原属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迁入到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以及原籍在我国,但在国外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国并在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都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办理居民身份证。具体如何申请领取,要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那么,迁入内地长期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后登记的时候,也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领取;未满十六周岁,可以自愿领取,自愿领取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也就是说,居民身份证有关的管理规定对其同样适用。 如果港、澳、台同胞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并非迁入内地定居,只是在内地经商、旅游、学习、探亲等,没有在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而成为内地居民,则不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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