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违约后违约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双方违约的情形,这涉及过错相抵规则的运用问题。
过错相抵规则,又称有过失规则或混合过错规则,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对方赔偿责任的规则。
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受害人必须有过错
如果受害人的行为虽然也是发生损害的共同原因,但只要他没有过错,仍不能适用过错相抵规则,违约方不能以受害人的行为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二)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促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即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损失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之一。
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的效果,是减轻或免除责任,减轻或免除所依据的标准,首先应比较违约方和受害人各自过错的程度,在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应比较双方行为原因力的强弱。
一般说来,违约方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仅可减轻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受害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方可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二、双方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
(一)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三)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
三、双方违约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双方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任何一方只要违约都应因自己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履行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种正当的抗辩权利,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