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原法定代表人声明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信息确认或变更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申报并提交个人声明(附件一)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实名信息采集窗口受理后,当场变更税务登记。若纳税人为非正常(含非正常注销,下同)状态或现任法定代表人涉及异地非正常户且非正常户认定时间晚于变更登记核准时间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按程序办理。
原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声明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变更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申报并提交个人声明。实名信息采集窗口于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