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市目前的惠企政策有以下八项:
1.对我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按其在2020年每引进1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单家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连锁门店数量等,择优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为推动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为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为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将提高已列入我市2020年外贸百强企业的重点企业保费资助上限,对重点企业2020年投保保费给予50%的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6000万元
6.为鼓励市工业企业2020年在深扩大产能、稳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提出对2020年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6%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含5亿元,增速含6%,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按照2020年新增工业总产值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7.为鼓励我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0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市工信局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对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增速20%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含1亿元,增速含20%,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按照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8.为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市工信局发布《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在单个定点云平台购买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我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按其在2020年每引进1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单家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我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是指经市促进头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头部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是指从市外引进,并在深圳市注册、投资、运营的企业。
第五条 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连锁门店数量等,择优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度采购额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准。
第七条 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度销售额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准。
第八条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高重点企业保费资助上限。对我市重点企业2020年投保保费给予50%的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6000万元。重点企业是指已列入我市2020年外贸百强企业。
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积极争取扩大信用额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对我市2019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实施统保,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由深圳市商务局向保费收费单位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