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经营许可证是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部分行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快递经营许可证等。
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呈报申请材料;广告经营许可证由申请者向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申请材料。
办理不同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各不相同,通常需要的材料有: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许可行业所需的其他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