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正在规划中。规划以“轨道上的长三角”为重点,加快推进长三角对外交通、城际交通、都市圈交通等多种层级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的轨道交通体系。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建设一体衔接的都市圈通勤交通网,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为骨干,打造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