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贷款的资料
申请住房贷款的资料具体如下:(一)有效身份证明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我行留存原件;5、离异或丧偶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协议、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二)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1、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制式证明或单位介绍信;2、借款人除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国企以外的一般企业、有限公司等出具的公司收入证明,还需付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需银行盖章确认);3、租赁收入(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其他权利凭证(如定期存单、国债、投资保险单等);5、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近三期的纳税证明和对公账户三个月对账单。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申请条件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6、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贷款申请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7、问题客户的处理:(1)对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人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2)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时,购房人应在银行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3)购房人由于信用、身份、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出卖人不予退房。根据实际情况,首选调整贷款行另行申请,仍未批准的,经购房人申请,可以变更购房人,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与购房人有家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及时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如购房人不予变更合同,应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之日起,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30日内付清房款,违约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对于久拖不到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建立督促机制,并将电话通知记录登记,连续三次(15日内)通知仍未办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收违约费用;8、贷款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发票;9、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10、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三个基本条件,具体如下: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