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诉讼主体的确定:个体建筑队涉诉,以个体建筑队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内部部门涉诉,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分支机构涉诉,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酌情追加建设单位为共同诉讼人;以他人名义进行建筑承包涉诉,以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联合承包涉诉,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_x000D_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_x000D_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