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一般不得撤销。但若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受害人有权自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受欺诈的婚姻是否可撤销
法律规定,受欺诈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的规定如下:
1、如果因胁迫结婚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因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意思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