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撤销是:申请人变造虚假材料、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收回离婚证;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