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应提供以下证据进行举证: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一、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该怎么去起诉
在讨债过程中没有欠条的情况下,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二、债务追偿中要提供的证据有什么
债务追偿中要提供的证据有:
1、提供借据或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可以证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存在,无书证的,应当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当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
3、担保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地址,有担保协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者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当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对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对方为共同被告的,应当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应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