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 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律师分析:
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 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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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离婚中相互都是没有给付金钱的这种法定义务的。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离婚中相互都是没有给付金钱的这种法定义务的。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离婚中有给付金钱义务,因为只要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双方均可以就给付金钱的义务达成一致,法院就会基于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离婚中相互都是没有给付金钱的这种法定义务的。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查看全文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只约定给付对方的金额和期限。例如,男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2个月内向女方支付1万元。然而,这一协议对故意延迟履行的一方没有惩罚。因此,建议增加一句话:如果不按时支付,延期支付部分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查看全文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2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查看全文
本文主要探讨了合同中的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以及违反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不同处理方式。违反主给付义务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而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产生的依据、存在的范围、内容以及在履行抗辩权方面的不同处...查看全文
合同义务包含主、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违反主、从给付义务都可单独起诉要求履行,但产生依据、范围、内容和履行抗辩权不同。...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义务”,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原定的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一次给付义务,如名犬出卖合同中,交付名犬及其有关证件均为原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定程序,利用国家强制力量,通过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执行内容,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民事义务。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查看全文
1、给付仓单义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查看全文
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给付义务的内容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3.可诉性不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3.可诉性不同。...查看全文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2.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 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3、原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4、次给...查看全文
经济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去履行,不能更换或用其他物品代偿。...查看全文
支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支付义务是具有补贴主支付义务的功能,附随义务则是实现主支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支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需的,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独立成为诉权标的;而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关系发展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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