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基本流程为:
1.宣布开庭;
2.宣读起诉状;
3.对方答辩;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庭审结束。
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
第二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
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
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因此,凡是走向的法院审理的案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对于交通事故来说也是一样的,本文也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才能得到最后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