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可以用作商标吗
“商号”并非法定概念,其受保护的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关于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对企业名称的保护扩展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首次出现“商号”字样,这里的“商号”比“字号”的范畴稍宽,除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外,还包括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知名度要求稍高,由相关公众“知悉”到“熟知”。在司法实践中字号、商号经常混用,并不严格区分;但笔者在本文中使用“商号”,一则方便与“老字号”区分,二则“商号”与企业名称在产生机制、保护范围等方面的区别更加明显,“商号”实际上属于商业标识的一种,在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上,更容易与商标产生权利冲突。
老字号,根据其认定机构的不同,有“中华老字号”和各地地方老字号(比如“北京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之分。“中华老字号”是由商务部根据其发布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审核、认定的,各地地方老字号则是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有关办法评定,比如浙江省商务厅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在各自省域范围内进行老字号的评选、认定。根据前述规范、办法,老字号被定义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这里的“品牌”,应宽泛地理解为商业标识,其体现的权利既可以是老字号的注册商标,也可以是老字号店面特有的装潢、老字号商品的包装,商品的特有名称,甚至还可能是以老字号为基础注册的网络域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可以多选几个进行申请,因为如果和其他人的商标一样的话就无法申请到,在我们国家很多地区,每年都会进行老字号的评选和认定但如果申请用作商标的话非常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