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
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
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还有,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