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的婚姻不需要解除。
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属于这种情况的,不需要解除,双方分开即可,在分开时,应当对财产和子女进行妥当的安排,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实在要解除的,可以先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拿到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