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派遣资格,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办理《就业报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介绍:(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一般企业就业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以及档案接收函(没有档案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上必须加盖相关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交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就业并且有正式编制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由院部老师代为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就业数据库;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数据录入务必完整、准确。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院部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教育厅办理《报到证》。各院部将学校下发的《报到证》蓝联发放给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2)未就业的毕业生。向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3)出国的毕业生。向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出国材料,并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4)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暂不办理《报到证》,未考上的同学等待官方录取结果传达至学校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