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6%=788.32元;个人:4927×8%=394.16元。2、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9.5%=468.07元;个人:4927×2%=98.54元。3、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0.5%=24.64元;个人:4927×0.5%=24.63元。4、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需要根据行业来确定;个人不用交纳。5、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0%=49.27元;个人不用交纳。6、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80×7%=173.6元;个人:2480×7%=173.6元。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394.16
98.54
24.63
173.6=69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