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对于书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书证的来源是指证据是由谁提供的,由谁收集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提供、收集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在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等。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性,可以说有联系才可能有证明价值,否则则无证明的价值可言。3.书证的合法性具体包括,书证的收集、提交、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对物证的质证对于物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物证的真伪。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对于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5.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7.证人的年龄;8.证人的证言前后是否矛盾,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对于鉴定结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鉴定的内容;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对于视听资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视听资料的来源;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行政诉讼怎么质证
1、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的,可在法庭上直接对证据进行出示,并在庭审阶段中进行质证。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进行行政诉讼的程序都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的程序通常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互相咬合的阶段,二审需要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上诉才可进行。最终由人民法院对事实进行裁判,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