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的用处是:
1、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即向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避免他们失业后因为中断收入而无法维持生计。
2、抑制失业、促进再就业,即通过失业保险提供生活补助和岗位补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措施,在解决失业人员生活来源问题的同时,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
3、稳定社会经济,即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他们的消费预期,保证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