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2、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3、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4、三年一调。
5、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6、三年一调。
7、四、补助工资: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8、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9、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10、三年一调。
11、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12、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13、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14、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15、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16、三年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