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国已经有湖北、浙江、福建、江苏、四川、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开始实行“限驾令”。其中,福建省厦门市同安法院还联合交警部门,结合交警日常巡查工作,对违反“限驾令”的“老赖”进行处罚。老赖限驾令全国执行,老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驾令涉及出行的交通工具、娱乐、不动产买卖、旅游度假等各个方面。广东省法院更是将相关《限驾决定书》张贴在“老赖”的住所、社区宣传栏,以加大曝光力度,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禁止老赖驾车上高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