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的,办离婚手续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均在异地生活的夫妻一定需要回原籍办理离婚吗
均在异地生活的夫妻,如果协议离婚的,一定需要回原籍办理离婚,因为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外省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外省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该外省须符合以下条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深圳离婚怎么办?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要想离婚,途径有二:一是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一是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居住证明的,可以在深圳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由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方式离婚,其所需时间、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完全一样。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了。诉讼时只考虑被告一方是否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如果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则可向被告居住地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届时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或不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了。
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以互换诉讼位置,只要非深户一方能够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即可。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来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而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遇此情况,除依法维权外,也可以省却麻烦,直接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