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身份证丢了能离婚吗
那么身份证丢了,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再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第二、本人的结婚证;第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快速离婚方法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选择登记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