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
1、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目的不同。
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
2、主体和客体不同。
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
3、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
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税务稽查的程序要复杂得多,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
4、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税务稽查是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综合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整体规范的制定,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评估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要按照税种管理的理念,组织、指导、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包括面、线、点三个方面,“面”是对本地区增值税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线”是对行业增值税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点”是对具体行业或企业的疑点问题分析。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税收分析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一是开展综合税收分析工作,即“面”和“线”的综合税收分析,通过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增值税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二是疑点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的异常地区或行业,进一步筛选出异常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办法》实施纳税评估,并跟踪评估处理结果。
(二)围绕税收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并组织、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具体应用。
(三)根据税收分析和核查情况,通报分行业、分地区增值税运行情况及异常企业核查结果。
(四)对下级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工作经验,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二、增值税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税收分析可以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使纳税评估更具准确性。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和疑点分析的具体内容,以利于各地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税收分析成果,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这些分析表的内容,由税务总局通过对集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所形成。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对本单位集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这些报表内容。
(一)综合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1.增值税纳税人户数情况统计分析。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分析。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统计分析。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情况统计分析。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情况统计分析。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统计分析。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表》)
(二)疑点分析主要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2. 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情况的核查。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和进项异常情况的核查。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低税负情况的核查。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滞留票情况的核查。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异常情况的核查。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