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垫资款能否要求支付利息,需要根据合同是否对垫资利息有约定。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2、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风险提示: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程垫资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一定要注意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避免超过诉讼时效。2、主动收集、保存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材料。3、自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通过合法的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进行催收,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也可通过拍照和录像的方式进行证据的固定。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工程款拖欠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风险提示: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可以先追讨工程垫资吗
可以。在我国工程垫资已经合法化,双方可以协商工程垫资事宜。倘若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可以先要求发包人偿还工程垫资,只是根据双方有无约定,会有细微的不同:1、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方所垫资金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那作为施工方的承包人是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协助追偿,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先行追讨垫资部分资金。只是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上看,垫资等同于工程欠款,承包人追讨工程垫资就是在追讨工程欠款,但没有约定利息时,不可以追讨相应的利息。2、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方所垫资金进行了特别约定,如作一般借贷欠款处理,那工程垫资欠款与被拖欠的工程款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关系,承包人可以选择先追讨垫资,全凭自身意愿决定。因此在建筑工程中的,因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先追偿工程垫资,且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
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