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
1、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1、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2、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制执行的,作强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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