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交给单位和个人,双方没有异议,把治疗工伤发生的费用及病历、出院明细、小结,摄片报告什么的,拿到工伤保险部门去报销费用。需要继续治疗的,办理工伤病历、康复申请,配置辅助器械等等,病情稳定或治愈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相关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