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 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