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 (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 死亡证明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 户口所在地 的 户籍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