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理死者注销户籍不一定需要直系血亲亲自办理。
家属应该携带死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先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赡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工伤死亡户口注销:
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户口注销证明丢失,是可以补办。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声明;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当兵户口必须注销吗自然死亡户口注销无户口本能办理注销吗?《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