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凭有关证明材料(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获得原学校的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3、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即可。
【法律依据】: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关于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的规定(一)同城(城区)转学。原则上同城(城区)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拟转入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房产(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已入住(房产符合“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政策)。2.学生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相一致。3.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转入班级学生总数不得超过55)。(二)外地学生转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拟转入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房产(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已入住。2.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拟转入学校学区范围内合法稳定租住一年以上(租住房产符合“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政策),且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转入班级学生数不得超过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