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登记处无权补办。)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手续要带全)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