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产证贷款的利息一般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40%之间,贷款利息不超过年息24%(即月息2%)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自然之债,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未支付该部分利息的,则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借款人履行,但贷款利息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国家会将已收取的高利息没收。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协议书上没有约定利息标准的,视为零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1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