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中,开庭时被告不出庭,认定为缺席判决。刑事诉讼中,被告不出庭,可以拘传。一般情况下,对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也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直接拘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