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证人的法律规定有: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为担保人转借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4、阶级法人分支机构的职业部门不能以法人书面授权的形式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服务;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拒绝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
6、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实现,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的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