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是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即使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公证处只要查明该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的的权益,也应当出证);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