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组账户;
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九、处理公司财产;
10、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11、指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终结;
15、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