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
要约是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行为,要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一、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准民事法律行为
要约一般来说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三、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根据法律规定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行为以及原宥。
这种行为仍属于表意行为,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民法上效力的表意行为。准民事行为可分为催告、通知以及宽恕。
1.催告。在相对人的催告行为中,虽然可以看出相对人的意思,但其法律后果只是为期一个月的期间的开始,期间届满后,对方仍未作出表示的,视作拒绝追认。这一后果的产生与催告人具有何种意思毫无关联。在一般情况下,催告人更希望对方作出追认表示。
2.通知。在这类行为中,行为人表示的并不是某项意思,而是一种事实或者情况,通知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3.宽恕。宽恕是一种以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但被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并非宽恕内容所包含,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