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2)35岁以下的硕士;(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程序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1)申请人在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3)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