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