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承担什么责任
1、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2、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而每一借款人都需要向债权人承担偿还全部欠款的责任。但借款人承担的债务超出其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借款证明人有什么民事责任
1.证明人无需承担经济责任。
2.证明不是担保。但是在今后打官司起诉的时候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先决条件是在借据上要清楚的写明证明人是谁,并有亲笔签字和手印。